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法规规定,制定我馆藏品实施细则。
一、职责
1.主管副馆长对藏品征集负领导职责。
2.藏品保管部负责博物馆藏品征集与管理的全过程。
3.文物库房保管员具体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
二、 征集对象和范围
1.以绵竹市出土文物为主,反映古蜀绵竹文化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有关文物。
2.反映古蜀人民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有关文物。
三、 程序要求
1.做好藏品征集工作,有效合理利用藏品征集经费,体现本馆藏品收藏特色。
2.藏品保管部负责博物馆藏品的征集工作。藏品保管部部长负责藏品征集计划,由博物馆馆长审批并组织实施。
3.文物库房保管员具体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主要渠道来自社会收集、考古发掘和标本采集。主要形式有收购、捐赠、移交、调拨、交换等5种。
4.文物征集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按照征集藏品的价值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
5.藏品的征集,收集工作体制必须有目的地进行,其接收的文物应做好原始凭证记录,填写《文物接收清单》。
6.藏品的鉴定。对已经接纳的文物,由领导、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进行认真的鉴定和选择,对入藏文物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价、划分等级并填写《文物鉴定书》,确定是否入藏。
7.藏品的入库。经鉴定,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填写入藏凭证、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并由藏品保管部部长填写将新收藏品登入《藏品总登记账》。
8.藏品入库后,由文物库房保管员对藏品进行排架,定位并建立方位卡,建立藏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