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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来源:绵竹市博物馆 | 作者:绵竹市博物馆 | 发布时间: 2022-03-28 | 7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总则

1. 来源合法且具有代表性的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或自然标本(例如动、植物标本,金属与非金属矿物标本、岩石标本以及宝、玉石标本等)。

2. 符合绵竹市博物馆办馆宗旨或性质任务,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能够满足其收藏、展陈、科研之需要者(例如绵竹历史文物,绵竹传统书画作品,中国古代科技产品等)。

3. 经鉴定属保存完整或品相完好的非赝品,或能够填补馆藏空白以及切合现实展陈与科研之需要者。

(二)陶瓷入藏及选取资料和标本的标准

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入藏:

①凡胎体造型等制作细致工整,釉彩鲜明,或属罕见稀有的官窑或民窑器。

②凡属不同器形、胎质、釉色、纹样、窑别、清晰明确的古代民间日用陶瓷器。

③凡可提供明确年代,有助于陶瓷史断代研究的陶瓷器。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尽量入藏:

①有长篇铭记或图画,可以提供研究资料,反映民情风俗的陶瓷器。

②对研究古代陶瓷史某个重要问题有特殊价值或属失传品种的陶瓷器。

③特种色釉或可供研究古代烧造技术的陶瓷器。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精选入藏:

①直接反映或内容涉及贵族阶级奢侈生活的陶瓷器。

②工艺美术品及宗教、医药、建筑等特殊陶瓷制品。

③历代官窑及民窑窑具。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资料入藏:

①凡有部分伤残,不够上述入藏标准或虽伤残较重,但仍有特殊参考价值者。

②烧造过程中之变形、变色者。

③可供对比研究或参考的外国陶瓷器及仿造我国名瓷制品中艺术价值较高者。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酌选为标本入藏:

①凡具有标准色釉,或精致装饰纹样,但伤残过甚不能复原者。

②可用作鉴定时代、窑别、作者、胎土、釉质、形制、装饰、款识、分布以及历史源流的陶瓷器物碎片。

③能直观反映人工作伪的陶瓷器或碎片中之较好者,如磨口、切颈、换底、祛疑、真胚假彩等。

(三)其它各类文物资料的收藏标准

1. 古代文物资料收藏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入藏: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具体包括:古代雕塑、造像等;古代绘画,包括壁画、纸本绘画、绢本绘画、帛画、木板画、木刻版画、年画、铜版画、油画、漆画、画扇、水陆画、唐卡等;古代书法,包括立轴、堂幅、手卷、册页、书扇、对联、横批、尺牍、碑帖拓本、法帖原石等;古代织绣,包括绸、缎、绫、罗、纱、绢、锦、麻、呢、绒、缂丝、刺绣、堆绫、剪绒、毛制品等;其他古代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

2.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手稿和图书资料。具体包括:古代简牍、帛书、甲骨、盟书等;古代书籍、经书、信札、文书档案、地图、契约、试卷、药方、剧本等;可移动的古代石经、碑刻、墓志、经幢、衰册、谥册等;古代木刻经版等;其他古代文字、文献资料等。

3.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体包括:流散的古代建筑构件、墓葬建筑构件,包括画像砖、画像石、砖雕,建筑用陶、木、石、金属构件以及城砖、板瓦、筒瓦、瓦当、滴水等;古代钱币、钱范、钞版等;古代服装、服饰、冠履、带具等;古代首饰、佩饰等;古代礼器、仪仗等;古代机械、仪器、仪表、钟表、医疗器具等;古代兵器、刑具等;古代农具、生产工具等;古代食具、酒具、茶具等;古代炊具等;古代烟具等;古代盥洗梳妆具等;古代度量衡器等;古代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笔筒、文具盒、墨盒、印泥盒、笔山、笔洗、水注、水盂、砚滴、镇尺、臂搁、墨床等;古代玺印、封泥、章料等;古代体育用具、棋具、卜赌具、玩具等;古代乐器及构件等;古镜与古扇等。

古代灯具、薰炉、寝具等;古代宗教法器等;古代家具及构件等;古代车马器、交通用具及构件等;古代符节腰牌、牌匾等;古代葬具与明器等;其他古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四)近现代文物资料收藏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需要精选入藏:

1. 具有历史意义的奏折、公约、条约;各种重要会议的决定、决议、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文件;重要的契约、合同、析产书、帐薄、家谱等。

2. 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等的手迹原件等。

3. 著名人物收藏或批注过的书籍报刊等。

4. 在近现代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书刊报纸原版等。

5. 存世较为稀少、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出版物等。

6. 记录重要历史人物活动,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历史变迁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像带、胶木盘、光盘等原版作品。

7. 近现代各门类美术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大师或著名人物创作的艺术作品及创作工具。

8. 产生过重大影响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美术作品。

9. 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征的建筑构件、建筑模型。

10. 具有代表性和历史价值或重要人物使用过的乐器、戏服、道具、化妆用品等。

11.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刺绣等工艺美术品。

12. 重大事件和历史上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

13. 具有代表性的海报、招贴画、广告等。

14.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证书,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15.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记录近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机构匾额、老字号匾额等。

16. 国家机关、政党、群众团体、军队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使用过的印章等。

17. 存世量少、有代表性的货币、邮票、粮票、油票、布票、股票、工业券等。

18. 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被服及其他军用物品。

19. 与重要历史人物有关、有历史代表性的刑狱用具。

20. 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有代表性的工业、农业、交通、通讯、科技等的生产工具、用具以及科研仪器。

21. 工业机械。

22. 农业机械、农业用具。

23. 交通工具:具有代表性、时代特征的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

24. 通讯器材:具有代表性、时代特征的电报、电话、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25. 高科技产品:反映航空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机器人技术以及其他高科技技术的材料、产品以及其他应用成果。

26. 生活用品:具有代表性、时代特征的日常生活用品及奢侈生活用品。

27. 著名历史人物曾经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28. 反映生产力及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有代表性的服饰、首饰、家具、家用电器、文具等生活用品。

29. 其它无法列入上述类别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现代文物。

(五)自然标本入藏标准与举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精选入藏:

1. 古生物标本原则上鉴定到属或种。

2. 软体动物标本原则上鉴定到种。

3. 蜘蛛纲和昆虫纲的标本原则上鉴定到种或属,较易者须定到种。

4. 脊椎动物标本鉴定到种。

5. 蕨类植物、种子植物标本鉴定到种,难度较大的可定到属。

6. 其他生物标本鉴定到科或属,广布种、习见种须定到种。

7. 岩矿标本及宝玉石标本,原则上鉴定到种。其中稀有品种和宝、玉石标本应做必要的检测分析报告。

8.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具体包括: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